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Asbuilt accep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oil &. natural gas pipeline project

SY/T 4124—2013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 83号)的要求, 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专项验收、项目文件编制要求、竣工验收文件等。

本规范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87号,管道大厦,邮编:06500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油朗威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俊伟 续 理 王冰怀 陈连山

闫宏伟 古 桢 赵 斌 李维恒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李献军 杨象平 韩建成 郑玉刚

刘海波 刘国江 吴建中 王品毅

申 俊 梁桂海 武文辉 梁 婕

董文章 崔国敬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行为,明确验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0.3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中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 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 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2.0.2 单项工程 unit of project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 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工程。

2.0.3 单位(子单位)工程 Subunit of project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 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2.0.4 项目文件 project data

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全部文件。

2.0.5 项目档案 project document

工程建设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2.0.6 竣工验收文件 as-built acceptance documents

工程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3 竣工验收条件**

3.1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3.1.1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生产性工程经试运投产达到设计能力,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能正常使用。

3.0.2 主要工艺设备应经连续72小时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 指标和生产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3.1.3 对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验收。

3.1.4 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应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3.1.5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1.6 环境保护、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相关设施应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或设计要求。

3.1.7 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书等。

3.1.8 项目档案和竣工验收文件应按规定汇编完成,项目档案 应通过档案验收。

3.1.9 竣工决算审计应完成。

3.2 竣工验收时间

3.2.1 应在建设项目试运投产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并检查合格后进行验收。

3.2.2 建设项目应在试运投产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三个月内进行竣工验 收,若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3 竣工验收特殊条件

3.3.1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有零星土建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留足投资,限期 完成。

3.3.2 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和操作正常,但因资源、市场等原因造成短期内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3.3 建设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已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3.4 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相应的辅助设施满足需要,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组织 验收。

                   ** 4 竣工验收依据**

4.0.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4.0.2 核准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0.4 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0.5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0.6 招标、投标文件。

4.0.7 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文件。

4.0.8 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成套设备合同以及相关资料。

4.0.9 主要设备装置技术说明书。

4.0.10 国家及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消防、环境保护、 安全、职业病防护、竣工决算审计、水土保持、土地利用等方面

的批复报告和规定。

4.0.11 国家或行业有关档案的相关规定。

4.0.12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鉴定书或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4.0.13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5 竣工验收组织**

5.0.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由项目的核准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对于不进行核准的建设项目,应由工程项目审批单位组织 验收。

5.0.2 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应由竣工验收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水利、规划、土地、档案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且技术、经济方面 有关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竣工验收。

                      **6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6.1 建设单位准备工作

6.1.1 应组织完成工程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决算及报审。

6.1.2 组织完成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

6.1.3 应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1.4 应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6.1.5 应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6.2 监理单位准备工作

6.2.1 应编制完成监理工作总结。

6.2.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3 勘察、设计单位准备工作

6.3.1 应编制完成勘察、设计总结。

6.3.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4 采购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6.4.1 应编制完成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

6.4.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5 监造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6.5.1 应编制完成監造工作总结。

6.5.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6 施工承包商准备工作

6.6.1 应编制完成施工工作总结。

6.6.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应按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

6.7 无损检测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6.7.1 应编制完成无损检测工作总结。

6.7.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8 质量监督机构准备工作

6.8.1 应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9 运行单位准备工作

6.9.1 应编制完成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

6.9.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7 竣工验收程序**

7.1 一般要求

7.1.1 国家级和省部级竣工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建设单位级验收可采取一次验收的方式。

7.1.2 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对各级验收实施监督。

7.2 初步验收程序

7.2.1 国家级和省部级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运行单位、设计、采办和施工总承包商(以下简称 EPC)、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完成附录C竣工验收方案条件落实单中有关内容。

7.2.2 初步验收应组建初步验收委员会,初步验收委员会应由相关专家组成。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初步验收。

7.2.3 初步验收工作程序按照召开预备会、现场查验、召开总结会的程序进行。

1 召开预备会,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确定 会议日程,协商组成初步验收委员会,确定初步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讨论、通过初步验收工作方案。

2 现场查验,起草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

3 召开总结会,会议日程宜按照下列程序安排:

1) 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听取勘察设计工作报告;

3) 听取监理工作报告;

4) 听取施工报告;

5) 听取生产准备和运行管理报告;

6) 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宣读、通过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

8)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

7.3 竣工验收程序

7.3.1 建设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7.3.2 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整改并检验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中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附件至少应包括:

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 用户评价。

3 试运投产 72 小时运行考核及正常运行 72 小时考核报告。

4 项目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文件清单。

5 初步验收意见书及整改报告,有关单位对初步验收的检 查意见和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

6 竣工验收方案条件落实单。

7.3.3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按召开预备会、现场查验、召开总结会的顺序进行。

1 召开预备会,确定会议日程,协商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 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讨论、通过竣工 验收工作方案。

2 现场查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专项报告;

2) 现场核查;

3) 起草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 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 召开总结会,会议日程宜按下列程序安排:

1) 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 听取勘察设计工作报告;

3) 听取施工报告;

4) 听取生产准备和运行管理报告;

5) 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 听取专项检查意见书;

7) 宣读、通过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8) 验收委员会委员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 专项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行业的规定,办理专项验收手续。

8.1.2 专项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消防设施验收。

2 防雷设施验收。

3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4 安全设施验收。

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7 项目档案验收。

8.2 消防设施验收

8.2.1 工程的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2.2 消防设施达到下列条件时,应进行验收;

1 消防设施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建 设完毕,并自检合格。

2 应完成了消防设施检测,并合格。

3 应完成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4 应完成当地消防主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8.2.3 在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机构 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防火涂料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和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7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2.4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消防设施验收。

8.2.5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后向消防主管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取得许可后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工程未通过验收不得投产。

8.3 防雷设施验收

8.3.1 工程的防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3.2 防雷设施达到下列条件时,应进行验收;

1 防雷设施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建 设完毕,并检验合格。

2 应对防雷设施进行了检测,并合格。

3 应完成防雷设施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8.3.3 在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机构提出 验收申请,办理防雷设施验收手续。

8.3.4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防雷设施验收。

8.3.5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后向当地主管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取得许可后防雷设施投 入使用;工程未通过验收不得投产。

8.4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8.4.1 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工程, 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分期验收。

8.4.2 工程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试 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试生 产。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进行整改。

8.4.3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 机构或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 艺和环境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并取得由上述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

8.4.4 环境保护设施达到下列条件时,应进行验收;

1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应完备,技术资料与 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应齐全。

2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应经负荷试运检测合格, 其防治污染能力应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应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拥有经 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 料、动力供应满足要求,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 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应按规定采取了恢 复措施。

7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 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应按规定要求完成。

8 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 “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8.4.5 达到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8.4.6 建设单位自工程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 的要求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对试生产一个月却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三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8.4.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参与环境保护验收。

8.4.8 工程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5 安全设施验收

8.5.1 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5.2 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的规定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1 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2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6 安全设施自查报告。

8.5.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5.4 安全设施达到下列条件时,应进行验收:

1 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完毕,并通过了自检。

2 完成《工程安全设施评价报告》。

3 完成特种设备、防雷装置的检测,并合格。

8.5.5 安全设施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 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8.5.6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运行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8.5.7 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资料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 经审查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修改的文件。

3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8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9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10 建设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题报告》。

11 安全设施验收需要的其他证明、说明材料。

8.5.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机构应参与验收。

8.5.9 工程未通过安全设施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6.1 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

8.6.2 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下列条件时,应进行验收: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投资、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应齐全。

2 水土保持设施应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并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 治理程度、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应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应落实。

8.6.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前的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要求,并根据改进情况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8.6.4 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8.6.5 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改进、完善有关工作后,向原审批水土保持评价的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包括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水土保持工程施 工合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4 水土流失监测报告。

5 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6 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8.6.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单位应参与验收。

8.7 职业病防护验收

8.7.1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7.2 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下列条件时,应进行验收,

1 初步设计中的职业病防护专篇应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2 职业病防护设施按设计要求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3 应完成对工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测定和评估。

4 应完成对试运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整改。

5 应完成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检测,并 建立档案。

6 职业病防护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应健全。

7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8.7.3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宜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8.7.4 建设单位应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达到验收条件后,报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有关部门验收。

8.7.5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按《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8.7.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参与验收。

8.7.7 对工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应组织整改;并对工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技术措施的 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工程未经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投产。

8.8 项目档案验收

8.8.1 项目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88.8.2 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后,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8.8.3 建设单位在项目档案验收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 等单位,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716]2号)附件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检。

8.8.4 项目档案自检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申请档案专项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2 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 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情况。

4 档案在项日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5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8.5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限期整改;项目档案验收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9 项目文件编制要求**

9.0.1 项目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科学技术档案案 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 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等的有关规定。

9.0.2 项目文件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码照片应精度在500 万像素以上,同时报送备份光盘。

2 声像专题片片长不应少于10min,图像应清晰,画面应稳定。

9.0.3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 竣工验收文件**

10.1 竣工验收文件规定

10.1.1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初步验收总结。

2 竣工验收报告书。

3 竣工验收鉴定书。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6 勘察设计总结。

7 物资采购工作总结。

8 EPC 工作总结(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

9 施工总结。

10 无损检测工作总结。

11 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

10.1.2 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分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步验收总结、竣工验收报告书应由建设单位编制。

2 竣工验收鉴定书应由建设单位编制初稿,待竣工验收会议通过审议后,正式出版。

3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4 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编制。

5 勘察设计总结应由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6 物资采购工作总结应由物资采购部门编制。

7 EPC总承包商应负责组织工作范围内施工图设计、采 购、施工和管理总结的编制。

8 施工工作总结应由施工承包商编制。

9 无损检测工作总结应由无损检测单位编制。

10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应由运行单位编制。

10.1.3 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分章、节编写。

2 应设内、外封面,内、外封面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规定。

10.2 初步验收总结

10.2.1 工程概况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目的及意义,应包括工程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建设过程,工程内容。

2 建设依据,应包括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等建设依据文件的发文单位、文号和发文日期。

3 工程的自然条件,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水文地质、气象条件、效能运输、原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4 建设规模,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总投资、规模及基本构成、建设内容。

5 工程简历,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时间、建成投产时间等。

10.2.2 工程初步验收的组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验收的组织单位。

2 验收组的组成。

10.2.3 工程初步验收的方式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实体的验收。

2 项目档案的验收。

10.2.4 工程初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2 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和责任单位。

10.2.5 工程遗留问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遗留问题。

2 遗留问题的完成单位和期限。

10.2.6 工程初步验收的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实体的验收结论。

2 项目档案的验收结论。

3 初步验收的总体结论。

10.2.7 工程初步验收组人员会签名单。

10.3 竣工验收报告书

10.3.1 工程建设概况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1条的有关规定。

10.3.2 工程建设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理机构,应包括工程建设的组织及管理机构设置、管 理体制等情况。

2 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应包 括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工程取得的效果及工程建设水平。

3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及执行情况,应包括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的编制、审批和实际执行情况。

10.3.3 勘察设计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勘察,应包括设计任务招标、设计单位中标情况, 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勘察范围、进度和完成时间,勘察特 点及采用的新技术。

2 设计概况及设计单位分工情况,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 原则、总设计单位及设计参加单位。

3 设计进度,应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情 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4 设计特点及采用的新技术,应包括设计特点,采用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效果,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情况及效果,节能降耗情况。

10.3.4 施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承包商及分,应包括承包方式及招标、施工承包 商中标情况。

2 施工工期、工日及主要实物工程量,应包括工程开工、中间交接、工程交接日期,与同类装置或先进水平相比的工期水 平情况,实耗工日数及主要实物工程量。

3施工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水平情况,单位丁 程质量验收及存在主要问题。

4 工程交接情况,应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交接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0.3.5 无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无损检测单位及分工,应包括承包方式及招标、无损检 测单位中标情况。

2 无损检测工期、工日及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包括无损检 测开工、工序中间交接、实耗工日数及主要实物工作量。

10.3.6 物资采购和引进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器材设备采购的组织机构介绍。

2 关键设备订货及配套设备采购,应包括关键设备订货及配套设备采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3 器材设备质量情况,应包括器材设备质量情况,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进口及大型超限设备的接、保、检、运,应包括进口及 大型超限设备的接、保、检、运情况与工程进度的衔接情况及主要问题。

5 投资控制,应包括器材设备采购投资控制情况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

10.3.7 工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理单位及分工,应包括承包方式及招标、监理单位中标情况。

2 对监理业务范围及成效介绍。

10.3.8 质量监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质量监督机构介绍,应包括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时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核发的监督注册证书书号。

2 对主要工作及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和实体质量进行介绍。

3 对工程质量监督结论。

10.3.9 生产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准备组织、人员、技 术、物资、资金及外部条件、培训、规章制度建立等准备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0.3.10 试运投产和生产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运投产组织、方案和试运投产概况,应包括试运投产 工作的组织、总体试运方案及单体试运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试运投产情况、试运投产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2 生产考核概况及考核结果,包括公用工程、生产装置 生产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

10.3.11 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污染源及其治理设施,应包括工程主要的污染源及 环境保护设施的配套情况。

2 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应包括环境保护监测结果及环境 保护的验收情况和意见。

10.3.12 水土保持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保持设施概况,应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建设情 况,实际完成工程量等。

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 意见。

10.3.13 职业病防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概况,应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套情况。

2 职业病防护规章制度建立,应包括职业病防护的组织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 职业病防护验收,应包括职业病防护验收情况及意见。

10.3.14 消防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设施概况,应包括消防机械、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 和消防预防措施。

2 消防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应包括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 消防设施验收,应包括消防验收情况及意见。

10.3.15 安全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设施概况,应包括安全设施、设备、装置配置和安 全预防措施。

2 安全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应包括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 安全设施验收,应包括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及意见。

10.3.16 档案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档案概况,应包括单位工程的划分及项目文件组卷情况、形成档案数量及完成时间。

2 项目档案工作概况,应包括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

3 项目档案验收,应包括项目档案验收情况及意见。

10.3.17 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算执行,应包括批准的概算或调整概算与竣工决算对比,及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2 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情况。

3 刘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介绍。

10.3.18 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应包括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 其处理和安排意见。

10.3.19 应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和竣工文件编制以 及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等专业验收情况进行评价。

10.3.20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 工程区域位置图。

2 管道线路走向示意图。

3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适于站、库工程)。

4 工程工艺流程图(适于站、库工程)。

5 建设依据文件目录。

6 单位工程编号及工程交接情况表。

7 关键设备汇总表。

8 主要材料消耗汇总表。

9 主要实物工程量统计表。

10 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1 生产单位人员配备表。

12 生产考核结果表。

13 生产主要消耗材料汇总表。

14 未完工程统计表。

15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10.4 竣工验收鉴定书

10.4.1 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地址。

3 建设性质,应为新建、改建、扩建。

4 建设类别,应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

5 建设规模,应包括设计输油气能力或油气库储存量等。

6 建设单位。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 勘察设计单位。

9 监理单位。

10 EPC总承包商。

11 施工承包商。

12 无损检测单位。

13 运行单位。

14 主要实物工程量,应为各单位工程工程量的汇总。

15 工程开、竣工日期,应为工程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中注明日期。

16 工程竣工决算总投资,应为工程审计报告中审计的总投 资金额和有关内容。

17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应为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 督结论。

18 项目验收级别和竣工验收评语,验收组织、验收参加单位,验收评语应包括工程建设目的和意义,新工艺、新材料、新 技术的应用情况,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能力),专项验收情况、工程投资情况(引用审计结论)等。

19 附件: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10.5 监理工作总结

10.5.1 工程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设备)项目或单项工程批准依据,建设(设备制造)地点和规模,产品方案,新增生产能力, 开、竣工日期,建设(制造)工期等。

2 监理机构及监理业务范围,应包括监理机构组成、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业务范围。

10.5.2 监理工作成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资控制措施及效果,应包括工程(设备)投资完成情况和控制投资的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效果。

2 工期控制措施及效果,应包括工程(设备)的建设(制 造)工期,控制工期的措施和效果。

3 质量控制措施及效果,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及验收时工程建设(设备制造)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的各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 HSE管理措施及效果,应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HSE目标实现情况。 10.5.3 合同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管理内容及措施,应包括合同管理的内容以及合同 管理采取的控制措施。

2 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应包括质 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合同终等。

3 工程照片等。

10.5.4 工程建设(设备制造》总体评价,应包括勘察、设计、 施工、器材、设备采购、制造及试运行工作的评价。

10.5.5 结束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监理工作的评价。

2 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10.6 勘察设计总结

10.6.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设计概况和依据,应包括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建设 地点、性质、类别、规模,是否分期建设,每期工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意义以及设计依据。

2 勘察设计指导思想,应包括勘察设计原则、设计中采用的主要标准。

3 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及交付图纸进度,应包括承担的任务以及与其他设计单位相互之间的协作形式,列出签订设计合同至全部完成设计起止时间以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技术 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10.6.2 设计特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技术与流程,应包括工程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与流程, 着重阐明其特点及先进性。

2 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

3 自动化控制及设计工作水平,应包括采用的自动化控制方法、特点和达到的水平,平面及竖向布置在方便生产、满足艺流程、控制占地面积及总图布置方面采取的措施,辅助工程的 设计特点和作用,有关环境保护、消防、抗震、害性地质防 治、水土保持、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设计特点及达到的防护水平。

10.6.3 设计质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设计质量,应包括初步设计深度、有无重大设计变 更、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 施工图质量,应包括施工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 错、漏、碰、缺及设计变更,应包括施工图错、漏、碰、 缺及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情况及分析。

4 概算与决算,应包括概算与决算差异及其原因分析,概 算编制水平分析。

10.6.4 设计服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

2 设计服务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情况。

10.6.5 结束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勘察设计的工艺水平、自控程度、安全可靠性、节能 降耗、现场服务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交付图纸进度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2 对主要经验及教训总结。

10.7 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10.7.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购工作的组织,应包括工程概况、采购工作总体思路、 物资采购组织机构、物资供应方式和程序。

2 应对物资采购概况介绍。

3 应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介绍。

4 物资核销情况,应包括剩余物资情况、剩余物资的处置。

10.7.2 国内物资采购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内物资采购情况,应包括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形式、 时间安排及过程,采购种类、数量及规格型号。

2 对国内物资采购的过程介绍。

3 物资的接、保、查、运,应包括物资中转、运输、交接 和现场保管。

4 合同执行及索赔情况,应包括合同完成情况、物资供应 质量情况、供货进度、技术服务和保修。

10.7.3 国外引进物资及设备采购情况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对引进材料及设备的基本情况、目的意义进行介绍。

2 应介绍引进设备的组织。

10.7.4 应对引进采购过程进行介绍。

10.7.5 引进材料及设备的接、保、检、运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办理进口批件情况。

2 审核进口单证情况。

3 安排报关情况。

4 提货、验货、发运情况。

5 免税工作情况。

6 商检工作情况。

7 现场运输和保管情况。

10.7.6 引进合同执行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进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及索赔情况。

2 引进工程设备、材料进度情况。

3 引进设备现场服务和保修情况。

4 人员培训情况。

10.7.7 引进工作经验和教训,应对引进工作经验进行介绍,并对以后类似工程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10.8 EPC工作总结

10.8.1 工程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性质、 类别和规模,开、竣工及建设过程,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目标等。

2 完成的主要实物工程量。

10.8.2 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EPC 管理机构,应包括工程建设的组织及管理机构设 置、管理职责等情况。

2 设计、施工、物资采办单位,应包括设计、施工、物资 采办单位的选择和承担的工程任务。

10.8.3 项目建设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施工、采办管理情况,应包括设计、施工、采办 管理组织和措施。

2工期、质量、成本、HSE 目标完成情况,应包括工期、 质量、成本、HSE管理措施和完成效果。

10.8.4 EPC 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应包括本工程的EPC 管理工作经验,对以后EPC 管理工作建议等。

10.9 施工总结

10.9.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名称、装置建设规模、工程内容、 特殊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地质等,以及工程的承包方式、 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开工、中间交接、工程交接日期、工程交接情况等。

2 施工组织和主要实物工程量,应包括施工组织、分包情 况及劳动力(工日)、主要机具投入情况及主要实物工程量。

10.9.2 施工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管理情况。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效果。

3 施工新技术及效果,应包括针对工程的特点、难点采取的技术措施及效果。

4 施工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现场质量管理体 系建立、运转情况,主要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质量问题整改及报 告情况,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等。

5 HSE管理情况,应包括现场 HSE 保证体系建立、运转 情况,主要 HSE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措施、 应急管理等), HSE 问题整改及报告情况, HSE 目标实现情况等。

6 竣工(图)资料的编制、组卷情况、资料编制质量情况。

10.9.3 应有主要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

10.9.4 施工的评价。应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 环保、档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工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总结,并对以后类似工程提出建议。

10.10 无损检测总结

10.10.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和规模,工程开工、交工验收、工程交接日期:工程交接情况等。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范围,应包括组织机构、投入的人员和 设备以及工作量。

10.10.2 工作完成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的主要标准情况。

2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3 对焊口质量总体评价。

10.10.3 无损检测工作经验和教训应包括本工程的无损检测工作经验和对以后类似工程的相关工作建议。

10.11 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

10.11.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概况。

2 运行单位机构设置,应包括运行单位机构设置及运转 情况。

10.11.2 生产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组织,应包括生产组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情况: 生产组织建立、健全,设备、设计定员及实际配备情况。

2 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人员培训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情况:业务岗位全员培训、生产技术骨干和操作工人技术培训的方式、效果,对正常生产的适应状况及特殊工种取证情况。

3 技术准备,应包括投产总体方案、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 批情况,事故预案的编制情况,各种生产文件、记录表格准备及技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与工程建设同步情况。

4 投产工作的组织情况。

5 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应包括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适应正常生产的情况,与工程建设同步情况。

6 外部生产条件、资金及物资落实,应包括试运、投产所 需的资金、原材料落实情况,与工程建设同步情况。

7 生产人员配合工程建设情况,应包括生产人员参与工程 设计、订货和施工情况。

8 生产准备费用到位及使用情况。

10.11.3 试运及生产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运前的检查组织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2 试运行情况,应包括联合试运及投产情况。

3 试运行考核,应包括生产考核情况及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10.11.4 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工作评价及主要经验、教训。应对本工程的生产准备和试运进行评价,并对工作经验进行介绍, 对以后类似工程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附录A 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
序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1.1 项目建议书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30年
1.2 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30年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 永久   30年
1.4 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文件 永久   30年
1.5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永久   30年
1.6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永久   30年
1.7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批复 永久   30年
1.8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及批复 永久   30年
1.9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 永久   30年
1.10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复 永久   30年
1.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批复 永久   30年
1.12 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永久
1.13 区域总体规划 永久   30年
2 设计基础文件      
2.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 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永久   永久
2.2 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永久   30年
2.3 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永久   30年
3 设计文件      
3.1 总体设计(总体规划设计) 永久   永久
3.2 工艺设计包 永久   永久
3.3 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基础设计) 永久   永久
3.4 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30年   永久
3.5 工程设计计算书 30年   30年
3.6 关键技术试验 永久   永久
3.7 设计审查、鉴定及审批 永久   永久
3.8 安全生产专项设计 永久   永久
4 项目管理文件      
4.1 征地、移民文件      
4.1.1 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 永久    
4.1.2 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 永久    
4.1.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用土地使用证 永久    
4.1.4 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 永久    
4.1.5 施工执照 永久    
4.2 项目报批文件      
4.2.1 项目申请核准文件及附件、核准批复文件 30年    
4.2.2 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及附件、项目开工批复 30年    
4.3 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      
4.3.1 有关投资、进度、物资、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30年    
4.3.2 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 30年    
4.3.3 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 30年    
4.3.4 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文件 30年    
4.3.5 技术协议、技术设计审查 30年    
4.3.6 合同控制文件(投资、进度、质量、安全) 30年    
4.4 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      
4.4.1 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招标文件审查 30年 30年 30年
4.4.2 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永久 永久 30年
4.4.3 开标议程、开标人会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记录、报告 30年    
4.4.4 中标通知书 30年 30年 30年
4.4.5 未中标文件 自存    
4.4.6 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批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 永久 30年 30年
4.5 专项申请、批复文件      
4.5.1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职业健康等文件 永久    
4.5.2 水、暖、电、供气、通信、排水等配套协议文件,以及工程途经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和河流穿跨越等协议文件 30年    
4.5.3 原料、材料、燃料供应等来源协议文件 30年    
4.6 QHSE文件 30年    
4.7 音像材料 30年    
5 施工文件      
5.1 建筑施工文件      
5.1.1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记录 30年 30年  
5.1.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施工工艺文件 30年 30年  
5.1.3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证明书、复验单 30年 30年  
5.1.4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30年 30年  
5.1.5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永久 30年  
5.1.6 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线、控制点等)测量记录、复核记录、地质勘探资料 永久 30年  
5.1.7 ()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桩基工程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基础检测记录 永久 30年  
5.1.8 施工日记、大事记   30年  
5.1.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永久 30年  
5.1.10 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永久 30年  
5.1.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记录 永久 30年  
5.1.12 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   30年  
5.1.13 交工验收记录 永久 30年  
5.1.14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永久  
5.1.15 竣工图 永久 30年  
5.1.16 声像材料 30年 30年  
5.2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5.2.1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记录 30年 30年  
5.2.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审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 30年 30年  
5.2.3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复验单 30年 30年  
5.2.4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30年 30年  
5.2.5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治商单、材料、 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永久 30年  
5.2.6 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质量检测 永久 30年  
5.2.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永久 30年  
5.2.8 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30年 30年  
5.2.9 设备、网络调试记录 30年 30年  
5.2.10 设备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30年 30年  
5.2.11 系统调试、试验记录 30年 30年  
5.2.12 管线清洗、试压、通水、干燥通气、消毒等记录 10年 30年  
5.2.13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30年 30年  
5.2.14 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评定记录 永久 30年  
5.2.15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30年  
5.2.16 竣工图 永久 30年  
5.2.17 声像材料 30年 30年  
5.3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5.3.1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 30年 30年  
5.3.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 10年 30年  
5.3.3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复验单 30年 30年  
5.3.4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30年 30年  
5.3.5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求等
永久 30年  
5.3.6 系统调试、整定记录 30年 30年  
5.3.7 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 30年 30年  
5.3.8 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等
永久 30年  
5.3.9 操作、联动试验记录 10年 30年  
5.3.10 电气装置交接记录 10年 30年  
5.3.11 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永久 30年  
5.3.12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30年  
5.3.13 竣工图 永久 30年  
5.3.14 声像材料 30年 30年  
5.4 QHSE 文件      
5.4.1 作业计划书(项目质量计划、项目 HSE. 计划)、作业指导书,化学品和安全设备或器材的安全数据表
30年 30年  
5.4.2 人员培训记录及资质证书、健康检查记录或报告,医疗依托协议或合同
10年 30年  
5.4.3 事故调查材料 永久 30年  
5.4.4 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来往信函、备忘录
永久 30年  
5.4.5 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许可、停工令、复工令,土地使用的关证明文件,环保部门的许可材料等
永久 30年  
5.4.6 地貌恢复资料,文物保护相关资料 10年 30年  
6 监理文件      
6.1 施工监理文件、资料      
6.1.1 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
30年   30年
6.1.2 施工及设备器材供应单位资质审核,设备、材料报审资料 30年   30年
6.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审核批准记录,施工进度、延长工期、索赔及付款报审 30年   30年
6.1.4 开(停、复、返) 、许可证、交工验收记录 30年   30年
6.1.5 设计变更、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资料 30年   30年
6.1.6 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来往函件 30年   30年
6.1.7 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试验记录、报告 30年   30年
6.1.8 监理月报、备忘录 30年   30年
6.1.9 各项测控建成果及复核文件、外观、质量、
文件等检查、抽查记录
30年   30年
6.1.10 工程质量事故、施,1. 安全事故报告、施工
质维检验分析评估资料
30年   30年
6.1.11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分析统计文件 30年   30年
6.1.12 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 30年   30年
6.1.13 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评估资料 30年   30年
6.1.14 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30年   30年
6.2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监理资料      
6.2.1 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采购方案,监造计划 30年   30年
6.2.2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30年   30年
6.2.3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检验记 录及试验报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0年   30年
6.2.4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30年   30年
6.2.5 开工、复报审表,暂停令 30年   30年
6.2.6 会议纪要、來往文件 30年   30年
6.2.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30年   30年
6.2.8 监理月报 30年   30年
6.2.9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30年   30年
6.2.10 设备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审核文件 30年   30年
6.2.11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总结      
6.3 QHSE 文件      
6.3.1 合同、协议 30年   30年
6.3.2 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化学品和安全设备或器材的安全数据表 30年   30年
6.3.3 检测计量设备台账及证书 30年   30年
6.3.4 人员培训及资质记录、健康检查记录或报告,医疗依托协议或合同 10年   30年
6.3.5 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审查或审核报告 永久   30年
6.3.6 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来往信函、备忘录 永久   30年
6.3.7 通知、批复、意见、建议,工程师总结报告,不符合报告及记录等 10年   30年
6.4 监理工作声像材料 30年   30年
7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7.1 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协议 30年    
7.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证书 30年    
7.3 工程质幫监督报告及评价报告 30年    
7.4 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文件(监督方案、计划、交底、工程项目划分意见,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质量监督总结等) 10年    
8 物资(设备)采办文件      
8.1 询价、报价、采购计划 30年    
8.2 合同、协议 永久    
8.3 审批手续,调拨文件 30年    
8.4 采办决算、物资核销文件 30年    
8.5 来往函电、备忘录 30年    
8.6 设备材料仓储、运输有关文件 10年    
8.7 管理台账、统计表 30年    
8.8 管理台帐、统计表 30年    
8.9 照片、音像资料 30年    
9 工艺设备文件      
9.1 工艺说明、规程、试验、技术总结 30年    
9.2 产品检验、包装、工装图、检测记录、复 检记录 30年    
9.3 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30年 30年  
9.4 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 备品备件单 30年    
9.5 设备中转及调拨资料 30年    
9.6 设备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30年    
9.7 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 30年    
9.8 设备测绘、验收记录及索赔文件 30年    
9.9 设备安装调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文件 30年    
10 科研项目      
10.1 开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永久    
10.2 协议书、委托书、合同      
10.3 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      
10.4 试验记录、图表、照片 永久    
10.5 实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 永久    
10.6 实验装置及特殊设备图纸、工艺技术规范说明书 永久    
10.7 实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事故分析报告 30年    
10.8 阶段报告、科研报告、技术鉴定报告 永久    
10.9 成果申报、鉴定、审批及成果推广应用材料 永久    
10.10 考察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 永久    
11 涉外文件      
11.1 询价、报价、投标文件 10年    
11.2 合同及其附件 永久    
11.3 谈判协议、议定书 永久    
11.4 谈判记录 30年    
11.5 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交的材料 30年    
11.6 出国考察、培训及收集来的有关材料 10年    
11.7 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及设计联络文件 永久    
11.8 各设计阶段审查议定书 永久    
11.9 技术问题来往函电和备忘录 永久    
11.10 国外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永久    
11.11 国外设备合格证明、装箱单、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证明 10年    
11.1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商检、海关及索贿文件 永久    
11.13 国外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 10年    
11.14 外国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材料 30年    
12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12.1 技术准备计划 10年    
12.2 是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 10年    
12.3 开停车方案 10年    
12.4 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 30年    
12.5 试生产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10年    
12.6 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30年    
12.7 运行记录 10年    
12.8 技术培训材料 10年    
12.9 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 永久    
12.10 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环保、消防运行检测记录 10年    
12.11 QHSE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13 财务、审计管理      
13.1 财务计划及执行、年度计划及执行、年度投资统计资料 10年    
13.2 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文件及说明 永久    
13.3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 永久    
14 竣工验收文件      
14.1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30年 30年
14.2 勘察设计总结 永久   30年
14.3 工程施工总结 永久 30年  
14.4 工程总承包总结 永久 30年  
14.5 工程监理总结 永久 30年  
14.6 生产设备及试运行考核总结 永久    
14.7 引进工作总结 永久    
14.8 物资采办总结 永久    
14.9 项目建设总结 永久    
14.10 质量监督报告 永久 30年  
14.11 无损检测总结 永久    
14.12 工程现场声像材料 永久 30年  
14.13 工程审计文件材料 永久    
14.14 竣工验收会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签字、验收备案文件 永久 30年 30年
14.15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雷、人防、规划、档案等验收审批文件 永久    
14.16 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 30年 30年  
15 后评价文件      
15.1 后评价文件材料 永久    

附录B 竣工验收文件附件

竣工验收文件附件见图B 0.1 至图 B. 0.3 和表B.0.1 至 表 B.0.10。

附录C 建设项目竣工条件落实单

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2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T 39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16]2号

附件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规范》(SY/T 4124-2013)经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28日以第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参考了近几年兰成渝成品油、西气东输等国内大型工程的竣工验收准备、竣工验收过程等,同时参考了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实施、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工程审计、工程档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 3904–200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1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手册》(2010 修订版)、《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手册(试行)2009》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力求使本标准条文简明、清晰、准确,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对工程项目验收的规定,具备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便于广大项目主管部门和参建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 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各参建单位对竣工验收内容和过程理解不同,造成各单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验收程序混乱;通过本规范的制定,明确竣工验收的条件、依据、组织、程序以及各单位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专项验收和验收中的文件,使各有关单位能够按照建设程序按部就班的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1.0.2 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对于配套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规范中的准备工作、专项验收、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 由于油田集输管道工程在项目前期和后期还未开展消防、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估和验收工作,所以本规范规定的专项验收不适用于集输管道。

1.0.3 在编制本规范时,专项验收的内容参考了编制时最新的法律、法规,但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变 化,工程项目在办理专项验收时,还需对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2 术语

2.0.1 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后评估等是以一个完整建设 项目为前提,所以在这里对建设项目进行定义,便于以后工程竣 工验收和后评估等工作的进行。

2.0.2 为了达到早投产、早受益的目标,当工程达到投产条件 后,尽快投产,不因其他工程的未完工而影响投产,对单项工程 进行了定义,以便于工程划分时,保证尽快投产、收益。

2.0.3 便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划分、招标、施工、验收,工程 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验收。

2.0.4 项目文件内容包括了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一直到项目 竣工验收结束这一段时间内产生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

的文件、资料。

2.0.5 项目档案是项目文件中的一部分,指经过档案管理部门 的鉴定、经过整理后进行归档保存的项目文件。

2.0.6 在工程完工后,项目进入试运行和运行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参建单位开始进行项目的总结并形成书面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供验收专家参考,并最终形成项目档案。

3 竣工验收条件

3.1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3.1.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质 量检验,用于生产的工程内容如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设备、 仪表、通信、自控等,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力和输量后能够连续运行72 小时则视为工程项目通过了试运行;其他辅助设施在试 运行期间能够正常运行且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则认为达到设计 能力。

3.1.2 主要工艺装置指输油气管道中泵、压缩机、电力、仪表 等装置,在试运投产中达到设计的压力和输量后,能够连续运行 72小时而不出现问题,则可认为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生产装置则进入了正式投产阶段。

3.1.3 对于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应根据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 要求进行,在生产运行时应按照引进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条件 进行。

3.1.4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生产运行单位的人员配 置、培训、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备品备件的准备以及生产性辅助 设施适用性等都是项目运行的基本条件和验收时应检查的内容。

3.1.5 工程项目质量应通过相应的检验,检验依据为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合同的要求,引进的设备和技术按照本规 范第3.1.3条的规定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按 照有关的技术要求进行。

3.1.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在项目前期研究时,进行了消防、安全、环保、抗震、地质灾害、防洪、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预评价,在实施过程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在完工后竣工验 收前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没有通过验收工程不得进行投产和竣工验收。

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 11届第30号)的要求,长输管道用地为永久性用地,管道的运 行管理部门应取得管道沿线各省、市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书等。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管道运行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成这项工作较困难,在这里进行规定,意在督促管道运行单位抓紧时间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该项工作。

3.1.8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 [2006]2号)有关规定,重大建设项目应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档案验收;因项目档案对以后工程的运行、维护、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非重大建设项目也应通过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验收。

3.1.9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审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程 项目结束后竣工前应对工程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3.2 竣工验收时间

3.2.1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完成所有存在问题的整改。

  1. 2.2 为了尽快完成竣工验收、资产移交,避免工程在试运投 产后长期不进行竣工验收,造成工程项目不能及时提取工程折旧和投产产生的收益;所以对竣工验收的时间进行规定,以便于建设单位尽快组织竣工验收。

3.3 竣工验收特殊条件

3.3.1 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会导致项目投产运行后很长时间内没有完成收尾,为了使工程尽快进行竣工验收,进行资产交付运行,这里对甩项验收进行了规定。

3.3.2 工程项目在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对上游资源和下游的市场是一个预测,项目建成后会由于上游资源或下游市场的原 因,项目不能或很长时间达不到设计的能力,为了保证工程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对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情况的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

3.3.3 由于部分项目能源、市场、资金等问题,部分工程减小了规模或部分建成投产后不再进行续建,对于这样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

3.3.4 为了分期投资尽快收益的目的,对分期投资建设、分期 投产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

4 竣工验收依据

4.0.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进行了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应符合适用标准的规定。

4.0.2~4.4.5 项目核准或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等是工程建设 的依据,同时也是竣工验收时的依据。

4.0.6、4.0.7 招标、投标文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文 件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所以也是工程范围和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1. 0.8、4.0.9 引进技术、设备和主要装置,由于制造标准和验收不同,为了避免验收时产生歧义,这里提出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和技术、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进行验收。

4.0.10、4.0.11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消防、环境 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竣工决算审计、水土保持、土地利 用、档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需在竣工验收前办理有关许可 手续。

4.0.12 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没有适用的标准,需要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鉴定和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来对 其进行验收。

4.0.13 以上所列只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般依据,还有其他需 要的依据不能全部列出。

5竣工验收组织

5.0.1 验收组织按照谁核准、审批,谁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国家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 验收;非国家核准,由行业或省部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行业或 省部级部门组织验收;其他的项目则由建设单位组织,对于代建制的项日由委托单位根据项日的核准、审批情况申请或组织竣工 验收。

5.0.2 对竣工验收委员会(组)人员的组成,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比例进行了规定。

6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6.1.1,6.1.3 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移交;办理有关的验收许可手续,如消防、安全、环 保、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档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土地利

用等。

6.1.2 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并进行审核。

6.1.4 按照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1.5 在竣工验收前、过程中,配合竣工验收组完成竣工验收 相关工作。

6.2.1,6.3.1,6.4.1,6.5.1,6.6.1,6.7.1, 6.8.1,6.9.1 各参建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按照第10章竣工验收文件的格式完成有关工作总结的编制工作,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后出版,在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会议上使用。

6.2.2,6.3.2,6.4.2,6.5.2, 6.6.2,6.7.2,6.9.2 在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 工程决算等相关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条件落实单中的有关工作。

7 竣工验收程序

7.1 一般要求

7.1.1 对不同工程竣工验收级别的验收阶段进行了规定,国家 级和省部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 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级验收则由建设单位组 织验收。

7.1.2 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中应对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7.2 初步验收程序

7.2.1 对国家级和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组织和参加单位以及完成内容进行规定。

7.2.2 初步验收应组建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并完成初步验收报告,以便于在竣工验收时应用;并对初步验收参建单 位进行规定。

7.2.3 对初步验收工作的程序进行规定,明确每步工作的工作内容,使各参加单位能够及时做好准备。

1召开预备会主要是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 报,确定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确定验收工作的日 程,并对初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安排,以便于开展下一步工作。

2 现场查验分为现场组、经济组、资料组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资料等进行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查验根据 工程设计文件、有关批复文件和适用标准,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 行逐项检查,能进行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不能检验的项目采取 查看相关施工记录的方式进行;工程投资审查从工程实际投资的 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审查;工程资料检查主要查验从资料的完整性、齐全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通过现场查验,各 工作组起草专项报告,验收组起草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 召开总结会时,根据会议时间的安排,监理单位的监理 工作报告可不听取。验收组先由各专业组宣读专项报告,最后验收组组长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最后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7.3 竣工验收程序

7.3.1 初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检验。

7.3.2 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整改并检验合格后,按照项目核准、审批权限,建设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国家级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应向国家核准机关申请验收。

7.3.4 竣工验收工作现场查验时首先听取初步验收的专项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完成报告问题的整改; 现场核查分为工程实体、工程经济和工程资料核查,通过核查完成专项报告;验收组根据专项报告情况,起草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 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与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8 专项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 地的具体要求办理专项验收手续。

8.1.2 对专项验收种类进行列举,各项目可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决定专项验收的內容。

8.2 消防设施验收

8.2.1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应达到“三同时”要求。

  1. 2.2 对消防设施具备验收的条件进行规定,便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准备和申请验收。 8.2.3 对消防设施验收申请时提交的基本资料进行列举,便于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以利于验收;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消防机构的要求。

8.2.4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消防设施验收,及时了解验收中存在问题和原因,便于问题的整改。

8.2.5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工程未通过验收不得投产。

8.3 防雷设施验收

8.3.1 根据气象法的规定,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应达到“三同时”要求。

8.3.2 对防雷设施具备验收的条件进行规定,便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准备和申请验收。 8.3.3 由于防雷设施的验收可包括在消防和安全验收中,且各省市要求不同,部分省市要求防雷设施单独验收,部分省市没有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办理。

8.3.4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防雷设施验收,及时了解验收中存在问题和原因,便于问题的整改。

8.3.5 根据气象法的规定,工程未通过验收不得投产。

8.4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8.4.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三同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工程,应分期 验收。

8.4.2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进行在试运行前进行预验收。

8.4.3 试生产期间应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并取得监测报告。

8.4.4 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具备的条件进行规定,利于建设单位尽快申请验收。

8.4.5 在正式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8.4.6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令(2002] 第13号)的要求,作了对环境保护设施验的在试运行3个月内进行的时间规定,并明确验收时提交的材料;同时,对达不到验收条件需要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8.4.7 明确参加验收的单位。

8.4.8 明确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要求。

8.5 安全设施验收

8.5.1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强调工程安全设施的 “三同时”要求。

8.5.2 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对试运行前提出备案要求,及需提交的资料。

8.5.3 对验收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要求。

8.5.4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对安全设施验收具备 的条件进行明确。

  1. 5.5 安全设施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 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8.5.6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运行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验收。

8.5.7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对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提交的资料进行规定,方便验收单位审核、验收。

8.5.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机构参与验收,方便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界定责任。

8.5.9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要求,工程不能通过安 全设施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6.1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 部令〔2002) 第16号)要求,强调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 要求。

8.6.2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 部令〔20102] 第16号)要求,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规定,便于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验收。

8.6.3 跨省需报国务院水利主管部门验收的管道项目,应先进行技术评估,后报国务院水利主管部门验收;省内跨地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省级水利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先进行技术评估,后报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验收;非跨地区、县级行政区域的建 设项目,可由地区、县级水利主管部门直接验收,不进行技术评估。

8.6.4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单位和时间提出要求。

8.6.5 对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申请部门和申请材料进行规定, 便于建设单位实施。

8.6.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单位 参与验收,便于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和报告的编制。

8.7 职业病防护验收

8.7.1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的要求,强调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

8.7.2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具备条件进行规定,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验收。

8.7.3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要求,油气管道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控制效果评价实施机构进行规定。

8.7.4 建设单位应组织职业病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7.5 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规定。

8.7.6 明确参加验收单位。

8.7.7 强调工程未经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投产。

8.8 项目档案验收

8.8.1 强调项目档案的及时性。

8.8.2 对项目档案验收的时间进行规定,便于及时进行验收。

8.8.3 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档案验收前,应自检及明确自检方 式、要求。

8.8.4 对于国家级项目由国家档案管理部门验收,省级项目由 省部级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建设单位级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8.8.5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9 项目文件编制要求

9.0.1 项目文件的编制基本要求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项目文件归档和整理要求、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组卷、 内外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竣工图制作、《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交工文件编制要求等的规定。 9.0.2 对照片的清晰度不少于500万像素提出要求,来保证现场照片的质量。专题片时间不少于10min,时间过短不能很好地记录说明专题内容。

9.0.3 项目档案归档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 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 187号)中档案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的有关规定。

10 竣工验收文件

10.1 竣工验收文件规定

10.1.1 对竣工验收文件种类进行列举,便于有关单位进行准备。

10.1.2 对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工作进行分工,做到责任明确,不重复编制。

10.1.3 对竣工验收文件编制格式进行规定,便于统一。

10.2 初步验收总结

10.2.1 工程概况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设计、采 办、施工、无损检测、试运行单位的工程概况中有关数据统一, 不得出现矛盾数据。建设规模编写,对于管道工程应注明管径、 长度、输量、总投资以及管道所经省、市等,场站工程应注明工 程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和建设内容等。

10.2.2 工程初步验收的组织单位应注明全称,验收组的组成人 员应注明工作单位、职称等内容。

10.2.3 工程初步验收工程实体验收应明确实体验收的工程內容 (全部检查还是抽查)和采取的验收方式(试验、检测还是核对 资料),档案验收明确验收的档案内容(档案的种类和验收方式(抽查、抽查比例还是全部检查)。

10.2.4 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列出,并综合验收组专家 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责任单位;由建设单位确定整改单位。

10.2.5 对验收中的工程遗留问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由建设 单位明确完成单位和时间,便于进行项竣工验收。

10.2.6 工程初步验收的结论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投资、工程环保和档案验收等分项检查情况,最后结合分项检查情况, 进行总结形成总体验收结论。

10.2.7 工程初步验收组人员名单格式可参照竣工验收鉴定书中 验收委员会名单格式,验收组专家进行会签。

10.3 竣工验收报告书

10.3.1 工程建设概况应与初步验收中工程概况内容相同,数据一致。

10.3.2 管理机构应包括工程建设的组织形式如 PMT + PMC + EPC、业主 + 监理 + 施工等,建设单位管理机构部门设置、各部 门主要职责及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等情况。

10.3.3 勘察设计了作包括内容:

1 工程勘察包括勘察任务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介绍,勘察中标单位名称,各勘察单位承担勘察任务的范围、进度和完成时 问,勘察特点及采用的新技术等。

2 设计概况及设计单位分工情况包括设计任务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介绍,中标设计单位名称(总设计单位及设计参加单位); 设计依据、设计原则等。

3 设计进度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和 审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10.3.4 施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承包商及分工应为与建设单位施工招投标工作过程。

2 施工工期、工日应与工程资料中开工、完工报告的日期相一致,主要实物工程量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各单位工程中工程量汇总。

3 施工质量验收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机构的最终结论。

10.3.5 无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无损检测单位及分工应为建设单位对无损检测工作的招 投标工作过程介绍中标单位情况。

2 无损检测工序中间交接为无损检测通知单和返修通知单等。

10.3.6 器材设备采购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范围,机构设置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0.3.7 工程监理业务范围及成效介绍应包括监理阶段和范围的划分及监理单位,监理成效从投资、工期、质量、HSE 和合同 等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10.3.8 工程质量监督结论应与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一致。

10.3.9 生产准备与试运考核总结中内容一致。

10.3.10 试运投产和生产考核应与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中内容一致。

10.3.11 环境保护设施:

1 主要污染源及其治理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内容进行介绍。

2 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应包括验收过程,结论应与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批复一致。

10.3.12 水土保持验收:

1 水土保持设施概况应与设计、施工内容一致。

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与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验收结论一 致,并对验收过程进行介绍。 10.3.13 职业病防护:

1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计、施工内容一致。

2 职业病防护规章制度建立对规章制度的建立过程和规章制度的名称进行介绍。

3 职业病防护验收应与职业病防护验收结论一致,并对验收过程介绍。

10.3.14 消防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设施概况应为设计和施工内容。

2 对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过程、机构设置和职责、人员配 备、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介绍。

3 消防设施验收与消防验收结论一致,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简单介绍。

10.3.15 安全设施验收;

1 安全设施概况应与设计、施工内容一致。

2 包括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过程、机构设置和职责、人员 配备、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 安全设施验收与安全设施验收结论一致,并介绍验收过程。

10.3.16 档案验收;

2 指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置、规章 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

3 项目档案验收与项目档案验收结论一致,并介绍验收过程。

10.3.17 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

1 对批准的概算或调整概算与竣工决算结果进行对比,从而进一步分析概算执行情况。

2 对竣工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过程和结果进行介绍描述。

3 结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内容,对审计结果进行描述, 以及审计问题的处理结果。 10.3.18 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名称及责任单位、完成期限,未完工程还需明确预留的资金。 10.3.19 从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和竣工文件编制以及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等方面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10.3.20 附件应包括内容:

3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适于站、库工程),每个站、库一张图纸。

4 工程工艺流程图(适于站、库工程),每个站、库一张图纸。

10.4 竣工验收鉴定书

10.4.1 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括内容:

1 项目名称应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或批准文件中项目全称。

2 建设地址管道项目应为管道沿线所经省市名称,场站应为工程所在地名称,具体到县级市。

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为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机构的全称。

8 勘察设计单位应为担任该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包括总设计单位。

9监理单位应为承担本工程设计、监造、施工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全称。

10 EPC总承包商应为与建设单位签订 EPC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全称。

11 施工承包商应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为总包单位和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施工单位全称。

12 无损检测单位应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无损检测施工单位全称;无损检测工作包含在总包合同中时,应为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分包单位。

13 运行单位应为负责本工程运行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14 主要实物工程量,应为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汇总。

10.5 监理工作总结

10.5.1 工程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中的有关时间和数量等数据应与建设、设计、施工等总结数据统一。

2 监理机构及监理业务范围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编写,工程监理和设备建造分开编写。

10.5.3 工程照片应为反应工程质量、HSE、投资和合同管理内容的相关照片。

10.5.4 结合工程监理阶段中察、设计、施工、器材、设备采购、制造及试运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10.5.5 结束语应包括对监理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本工程监理工作好的经验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和对以后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10.6 勘察设计总结

10.6.1 概述:

1 勘察设计概况应与工程核准或审批文件一致,设计依据 应列出依据的全称、文号、发文部门等。

2勘察设计采用的主要标准应列出标准全称、标准编号和年代号。

10.6.3 设计质量:概算编制水平分析应结合概算与决算差异及其原因分析,进行水平分析。

10.8 EPC 工作总结

10.8.2 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2 设计、施工、物资采办单位,应包括设计、施工、物资 采办单位的选择和承担的工程任务为 EPC总包商进行招标,对设计、施工、采办任务的分包工作。

10.9 施工总结

10.9.2 施工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管理情况指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10.10 无损检测总结

10.10.2 工作完成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3 根据工程焊口无损检测情况,对焊口质量缺陷或问题进行分析,如因裂纹、气孔、未熔合等缺陷造成的焊缝返修数量,提出提高工程焊接质量控制的重点,并结合焊接一次合格率对工程焊接质量提出总体评价。

10.11 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

10.11.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概况内容同竣工验收报告书内容。

10.11.2 生产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4 投产工作的组织情况指试运投产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 任务划分等。

10.11.3 试运及生产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3 试运行考核应与设计文件相结合,对实际生产情况和设 计要求进行对比。

附录A 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

表A 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采用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 187号)的有关规定。

附录B 竣工验收文件附件

表B.0.1 建设依据文件目录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标题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文件编号为发文单位的编号,发文单位为文件签署发 出单位,发文日期为文件上注明日期。

表 B.0.2 单位工程编号及工程交接情况表按照项目开始时单位工程划分顺序排列,单位工程名称和施工承包商填写全称,开工时间、工程交接时间与各单位工程交工资料中开工、完工、交接 日期相同。

表 B.0.3 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按照工程项目划分情况,按照单位工程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分部、分项工程合格数量和合格率与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相同。

表 B.0.4 生产单位人员配备表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分别填写设计定员和实有人数。

表 B. 0.5 未完工程统计表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內容填写未完工程内容。

图B.0.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封面,业主为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主管部门决算报表的编 制部门,建设性质为新建或改建、扩建,业主负责人为建设单位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主财务负责人为该建设项目的财务负责人。

表B.0.6 竣工工程概况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 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 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完成主要工程量各项的实际数是指 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 部基本建设支出。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 列。未完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表 B. 0.7 竣工决算财务总表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 “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 款”、“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项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 销基建支出”、“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项目自开工 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 的基建投资借款数。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表 B. 0.8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单位为建设单位,接收单位为运行管理单位。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 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并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数字相符。

表 B. 0.10 XXXXXXXX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表中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可打印,但须描述清楚,单位为工作单位全称,签名应手签,且所用墨水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附录C 建设项目竣工条件落实单

表C 建设项目竣工条件落实单应逐项落实,对于不适用的内容 项内应填写“/”,不得空白。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

[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SH/T 3904-20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 11 届 30号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 [2002] 第13号

[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2002] 第16号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日档案管理规定》 (中油办[2010] 187号)

[8]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试行) 2009》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