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前安全手续
工作方法及要点
一、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三、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 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使用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五、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以满足开工要求。
六、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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