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方法及要点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5)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2、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各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3、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底;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4、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中HSE部分由HSE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向总监汇总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