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部人员资格
工作方法及要点
1.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限、延期申请、监督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2.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包
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涉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4.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人员资格。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人员资格报审表;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员的配备数量是否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5.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监理人员核查岗位证书是否为建设、安全、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以及证书的有效性。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目前公司承接工程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
(10)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